30 123
发新话题   
打印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暨律师简介(请勿在此发咨询贴)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暨律师简介(请勿在此发咨询贴)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2年5月18日,是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现拥有执业律师40人,实习律师12人,高级顾问4人,工作人员4人,是目前烟台市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建所14年来,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下,全所律师发扬"团结、拼搏、开拓、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外向型"的方针,向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斐然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中央、省、市及美国、新加坡、香港及中央、省、市级等新闻媒体曾200多次宣传报道本所事迹。曾被烟台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被司法厅、团省委、省综治委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全国助残维权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这是烟台律师界第一家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同济"律师的执业理念

  "做律师,先做人"是同济律师一贯秉承的宗旨,同济律师把律师工作作为一项神圣的事业,"诚实、信用、高效、负责"是广大客户对我们共同的评价。这是我们多年来养成的律师特有的服务风格。同济律师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律师队伍。

 

▲完备的服务体系

  国际贸易、证券投资、公司投资、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房地产、商务贸易、政府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构成了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济律师执业14年来,曾承办各类法律事务近万件,出色的法律服务及勤勉的奉献精神使其获得崇高的社会声誉。

 

▲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同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自己独特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主办律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过错赔偿制度等30个规章制度。并在全市率先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律师巨额执业责任险,开律师界之先河。同济所特别强调相互配合的团队精神,确保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坚强的实力后盾

  同济律师事务所以高学历、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为骨干,吸收聘任有志从事律师工作,学有专长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了一支能战斗的法律服务队伍。目前35名执业律师中,全部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著名学府。其中有一名曾留学英国,一名到香港培训、一名教授、两名副教授、四名硕士研究生、6名律师获双学士,并具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税务师、 、房地产评估师、证券律师、电子商务师、国际商务师、独立董事资格。有3名律师担任全国和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5名律师兼任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所拥有先进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2001年又投资360多万元,在市区繁华地段购买了高档写字楼"文经大厦"八楼,是目前烟台律师界惟一拥有自己高档办公楼的律师事务所,办公条件步入全省律师界的前列。

 

▲卓越的业绩

  同济律师以刚正不阿,无私无畏,敢为人先和认真负责而闻名国内外,曾先后成功代理过闻名遐迩的"旷世奇案--传奇女婴索赔案"、全国首例企业状告公安局、检察院执行职务侵权案、震惊全国的"4.15"海难案、达契亚轿车巨额易货贸易案、烟台首例商家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名誉侵权案、烟台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惊动高层领导的"姜辉故意杀人案(无罪释放)、山东省首例法院院长受贿案(无罪释放)、某派出所所长渎职案(无罪释放)、某公司经理重大责任事故案(无罪)、烟台市首例外商偷税案(释放)、烟台市工人疗养院信托合同纠纷申诉案(胜诉)、老农民上告区政府行政决定案(连续胜诉)等一些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被社会各界誉为"护法使者"。同时,本所律师组团参与了烟台市体育训练工程建设、 龙烟铁路、海阳核电、只楚路拓宽、南大街、滨海路拆迁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市房地产业整顿,为市政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广阔的业务领域

  同济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分广阔的业务服务领域,尤以办理金融保险、国际贸易、公司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刑事辩护业务为专长。本所曾应聘担任烟台市多家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了烟台张裕、东方电子、方圆、山东核电、斗山机械、飞龙集团、港航管理局等30多家著名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还与美国、英国、新加坡、韩国、台湾、香港、澳门等海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江苏、福建、江西、湖北等省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服务领域正向全国及世界拓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3 21:05:36编辑过]

[ 本帖最后由 田斌 于 2008-9-4 16:24 编辑 ]
心情评论

TOP

田斌律师,山东省文登市人,证券投资部专职律师。

田斌律师2000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山东省商务科技学院,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对公司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有较为系统的研究。2003年起在本所从事专职执业律师至今。

田斌律师有着丰富的公司企业法律实务经验,曾办理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国有股权转让)、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山东省某省属国有集团公司改制、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收购、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一级企业清产核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公司企业法律事务。代理外商处理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纠纷,成功化解了外商数百万美元投资损失的风险。田斌律师能够为公司企业提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兼并收购、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处理等专业的法律服务。

田斌律师还擅长房地产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处理。参与处理过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网络域名纠纷、商业秘密纠纷、竞业禁止纠纷及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代理房产开发商、建筑商、房地产经纪公司及购房者等处理了大量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欠款、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和房地产中介纠纷等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赢得了当事人和客户的好评。

田斌律师还长期担任胶东在线网法律频道、烟台论坛律师在线、烟台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房产栏目等多家媒体的资深嘉宾律师,义务为企业及市民解答法律问题数千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田斌律师现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田斌律师期望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真诚合作,携手共创辉煌!

业务专长:公司投资、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执业理念:客户利益最大化!

TOP

请田斌律师帮帮忙了.


田律师您好,我朋友有一个比较棘手问题.想请教一下您.
我朋友十年前与一个离异的男人结婚,对方有一女儿判给了孩子的妈妈,本来当时约定的是一次性给予对方一万元就不用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后来孩子的妈妈后悔了,非逼着朋友的老公也(就是孩子的爸爸)给孩子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十八岁.孩子的爸爸也同意了.
但是就是在最近几年,那个孩子已经长大了,也不上学了,(已经满十八岁了)但是没有正当职业,听说一直根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她不停的骚扰我的朋友一家.就在前几天,又来找我朋友的麻烦,说是提两个条件,一个是让朋友的老公也就是她的爸爸跟她过,爸爸的工资交由她管.另外一个条件就是一次性给她五万元钱.如果这两个条件都不答应的话她就去找我朋友现在的孩子.(那孩子还在上小学.至于她找孩子干什么我们不得而知).现在朋友非常困惑.又担心自己孩子的安全.不知道该怎么来解决这一问题.
请问一下田律师,象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法律的方法来解决呢?象这个女孩这样子对待我朋友的一家,是不是有点儿诈骗的意思呢?应该怎么办呢?请田律师指点一下谜津.
非常感谢.

TOP

TOP

三楼已回短信。

TOP

TOP

TOP

nihao

TOP

田律师,你好,我是您的校友,现在华政读研究生,明年毕业,目前在上海一家律所上班,很想跟您学习一下.我加您好友了,我QQ:545755320.谢谢

TOP

回复 #1 田斌 的帖子

想咨询一下,同济哪位律师打房产争议比较强?

TOP

 30 123
发新话题